刘湘:污染受害由我相助

曲靖铬渣对南盘江江水污染十分严重

曲靖铬渣对南盘江江水污染十分严重

  【人物简介】

  刘湘,律师,教授。1999年起,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志愿律师。迄今已在全国援助代理几十起有影响的环保公益性案件。如江苏连云港(601008,股吧)石梁河水库水环境污染案、河北唐山焦化厂大气污染案、河北迁安噪声污染致人自杀案、2011年全国首例草根民间组织诉云南陆良化工厂铬渣污染公益诉讼案等。

  2008年起,就任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部长。2011年至今,任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理事会执行主任。

  “老百姓跟你讲些不公平的事情,听了以后,好几天都会很难受,有时候甚至都觉得这律师没法干了。但是要面对现实,你要去干,去推动,去解决,去做这些事情。慢慢地接触案件多了,你就会变得更加理性。”这个由“没法干”到“更理性”的转变,是律师刘湘从事环境诉讼的心路历程。由最初保护公民财产,再到保护公民健康,最终发展到如今的环境公益诉讼护卫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刘湘已在环保诉讼之路上走了近14年。

  从事环境诉讼相关工作,刘湘算是科班出身,尽管律师并不是他的第一份职业。大学时,刘湘学习的专业是环境管理、环境与资源法、民商法,并一路读到研究生,最终获得了法律硕士学位。1986年,刘湘被分配至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工作,成为一名教师。任教期间,他悉心研究环境法相关问题,不仅与其他几位老师联合创办了学校的环境法和法律事务专业,其所教授的《环境法》课程也被评选为河北省精品课程。1998年,刘湘考取了全国律师资格证,成为了一名律师。面对日益恶化的环境,最终,他选择了一条环境公益诉讼的道路。

  成为“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志愿律师

  1999年,刘湘在一次活动中遇见了相识已久的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灿发。在得知刘湘也在从事律师职业后,王教授诚邀他到刚刚组建的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来工作。

  “中国经济发展得很快啊,但是环境污染也愈来愈严重,环境法律却没有跟上。我们只能通过公众,通过那些最有积极性抵制污染的受害者们来给污染者施加压力。”刘湘至今仍记得王教授创办中心的初衷。

  在这个中心的工作是志愿性质,不会带来任何收入,而且需要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兼职完成,对个人的时间、精力等都是不小的挑战。但刘湘觉得,“自己学了这么多年环境,内心一直是有环保情结的。”因此,他欣然答应王教授的邀请,开始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志愿律师,从此和环境污染案件、环保诉讼结下了不解之缘。

  “帮助中心”位于北京西土城,“蜗居”在一栋老旧的五层红砖居民楼里。剥落的墙体,低矮的构造,普通的陈设,但这里却孕育出了中国第一家对污染受害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民间环保团体。自1998年11月创办开始,这个中心已代理了数百起环境诉讼案件,并逐步发展成为中国环境诉讼的智库。正是在这里,刘湘认识了一群意识觉醒、热衷公益的志愿律师,与他们一起运用专业学识来探索中国环保之路。

  代理环保首案

  60吨汽油污染村庄用水

  刘湘对自己代理的第一个案件记忆犹新。该案就发生在刘湘当时的居住地秦皇岛。

  1998年底,在秦皇岛青龙满洲自治县内,一辆汽油运输车侧翻在当地一个村庄上游50米处,60吨的汽油全部渗透到了地里,严重污染了该村地下水体。而该村村民的生活用水几乎全靠井水,事故发生大概半年之后,村民就陆续出现了腿疼等疾病,有的还被鉴定为六级伤残。

  有住院的村民在媒体上看到了“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报道,便向中心求助,中心就委派刘湘代理此案,起诉该油车所属的石油公司。这个案件最终胜诉,法院判决责任公司赔偿村民3万余元。“在当年,三万多块钱还值点钱,得病了的村民可以用这些钱继续治疗。”面对村民的千恩万谢,面对正义得到匡扶,刘湘说,当时他自己的心里觉得暖暖的,觉得这个案子办得还算成功,觉得自己选择了一条正确的道路。

  自此,他开始接触到越来越多的环境诉讼案件。因环境污染,公民财产受损者有之,身体健康受损者有之,地区生态遭到破坏更是不胜枚举,环境案件中许多不公正不合理现象也开始铺展在他眼前,这使初入律师行业的他经常甚感愤怒。“刚开始有点理想化,很容易生气,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你怎么就是不照着这个法律来做呢?怎么就心安理得地污染绿水青山、蓝天白云?”

  在刘湘接触到的案件中,很多都是由地方政府扶持的重点企业所引起的环境问题。这些企业大多是先建厂,干上两三年出了环境污染事件再办环评手续,然而,一般情况下两三年赚的钱也早就超过环评后要赔偿给周围村民的钱。“如果不出事儿,这个环评手续当然就是能不办就不办的。”这种“先污染后治理,不出事不治理”的办厂模式让刘湘深恶痛绝。

  这还只是污染源头带来的阻碍,在立案、审判及其后的处理环节,“让人生气”的事还有很多。“很多法官观念固执,一碰到环境类案件就会考虑对经济、对政府的影响,索性就直接不立案。即使立案了,他又尽可能不判你赢,或者是给你少判一点赔偿。就算最终拿到了判决书,那些造成污染的企业又立马消失,很多时候执行根本就成了空话。”

  从环境污染源到环境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其中许多方面、许多环节的悖情违理现象常常刺痛刘湘的眼和心。而最让他难受的,还是环境污染中受伤害的一个个活生生的人。

  中国需要大批有担当的环保公益律师

  现如今,刘湘已在环境诉讼之路上走了14年。接触的案件多了,他慢慢变得更加理性。“我们中心的目的,就是慢慢地通过个案去推动,让法官、让当事人感觉到法律应该是公正的,要推动环境法律的发展。我们不断在做的事情是有意义的,是对地球的护卫,是对家园的护卫,现在做事会更理性一点了,不会像以前那样一下子生那么大气。”话虽如此,但刘湘也坦陈,虽然经过了这么多年的经历,他碰到很多事情依然很气愤,“法律明令禁止,百姓极力反对,但利益驱动下,许多可怕的事情还是发生了!”江河都黑臭了,草原都荒漠了,整天吸着毒霾,食品都不敢入口……要那么高的虚假的GDP有什么用?

  环境诉讼之路虽然走得艰难,刘湘也看到了社会上一些可喜的转变。“以前我们提"举证责任倒置",有些法官根本不知道什么意思,这种情况很多,但现在很多法官慢慢都知道了这个东西。而且现在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愿意按照环境法来推动立案,来让企业承担责任。总体来说还是有进步的,不管在法律义务上,还是在观念上,都有进步。”

  2011年3月,由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支持创办的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开始正式运营,刘湘任理事会执行主任。“作为中国第一家环境公益律师事务所,我们以免费提供环境法律咨询、免费代理环境诉讼案件、培养高素质的专业环境律师等为使命。”刘湘说,目前事务所主要依靠帮助中心支持运营,同时申请了一些环保公益基金会的项目资助,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SEE基金会)的“创绿家环保公益创业资助计划”就是其中之一。该计划致力于支持创业期的环保公益团队,刘湘带领的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正符合条件。2013年1月,环助所获该项目资助20万元。

  刘湘希望,环助所能够成为专业环境律师的培养基地,为污染受害者帮助中心和其他需要的地方“输血”,同时也吸引有相同志向的律师加入。“环境保护是大问题,一两个人的力量太小,我们国家需要大批的环保律师,与环境破坏恶势力作战,保卫地球家园。”同时,他希望能让律师事务所与公司合作,在公司开工之前为他们提供环境风险评估,这样也能杜绝更多污染事件的产生。

  “律师是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最低贱的贫民要你以慈悲去接待;最桀骜不驯的强盗要你去点化;最不可理喻的独裁者需要你去超度;还有那天下最可怜的人儿要你去扶持。总之,律师就该担当一切。要有超然的态度,出世的情怀;秉固的毅力,入世的热烈。要有与世决绝的胆略和气概。”这段滚动在刘湘个人主页上的话,以极热切之语道出了一个律师应有的品德和担当。这或许是刘湘对自己的鞭策和警醒,也是对他深爱着的这份事业最高敬仰和褒奖。而这种敬仰和褒奖,也属于所有在环保诉讼道路上行走和探索的人。

  刘湘的办公室挂满污染受害者送的锦旗

  典型案例之一

  唐山空气污染案

  “虽然我们赢了,但是代价真的太大”

  2001年5月,中心接到了一位六旬老人打来的电话。这位老人叫刘洪奎,来自河北唐山市,希望中心能够帮助唐山缸窑路78号小区全体居民,“我们已经被空气污染折磨得受不了了。”

  刘湘和同事许可祝副教授亲赴河北代理此案。

  进入刘洪奎老人家里时,刘湘自己也被空气呛得受不了。“你突然一下进去,感觉非常明显,我只好让他们关窗。”但关窗也不起多大作用,过了一两个小时他们才稍微缓过来。刘湘看到,刘洪奎老人居住的78号小区,与唐山焦化厂只是一墙之隔,附近其他小区中的上万个居民也都生活在被严重污染的空气里。

  “在这种环境下生活,真的很痛苦,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难受感觉。”难以想象的是,周边小区的居民已在“毒气”中生活了数十年之久,很多人都得了皮肤病、呼吸道感染等疾病,刘湘决心要帮他们讨回公道。

  听说来了环保援助律师,当地居民奔走相告。刘湘了解到,这里的居民连年向省市区政府、环保局和媒体反映,甚至以静坐来表示抗议,但因为焦化厂是国有百强企业,所以这个大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2000年,当地政府曾和小区居民协商,让他们迁至另外一处新盖好的小区,房子以优惠的价格卖给他们。但这里的居民大多是下岗工人,即便是“优惠的价格”,他们也无力支付;而且他们又是受害者,于情于理都不该是搬迁的一方,所以最终并没有达成和解。

  通过向市区的环保机关了解情况,刘湘得知,焦化厂大气污染排放处理一直都没达标,也从来没有环保验收。

  2002年3月,刘湘作为刘洪奎等118位居民的代理人,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唐山焦化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害,但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受理此案。于是他们又向河北省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裁定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003年8月,刘湘和当地居民终于盼到了开庭的一日,但3个小时庭审后,法官却判定择日再审。这一“择日”就是大半年后,直到2004年3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却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刘湘他们决定再次上诉。

  又经过一年的努力,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重审此案,这次做出的判决是支持刘洪奎等118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是,在2006年6月,唐山焦化厂提出破产申请,因此该案终结诉讼。

  “岂有此理!”刘湘感觉自己当时出离愤怒了,“一定要帮助受害居民取得应有的赔偿。”刘湘说,“当时焦化厂的各种资产,包括土地等,一共大概4个亿,可是欠债有9个多亿,破产变卖后资产实际只有不到1个亿,又因为各种原因,这样受害者几乎一分钱也拿不到了。”在这种困难的局面下,为了帮刘洪奎他们拿到赔偿,刘湘和许可祝教授又花了一年时间和唐山市国资委谈判。

  终于,在2008年11月,唐山市国资委以唐山焦化厂破产后变卖的资产向受害居民支付了共75万元补偿款。“每户多的有四五万,少的也有几千块钱。”这场历经近八年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刘湘说,他后来又去往当地一趟,看到原焦化厂厂房已经拆除。“据说那里会建成漂亮的小区,所以实际上,虽然赔偿款有限,但周边还有很多百姓是受益人,这个案子对环境、对老百姓都很有益处,我觉得很欣慰。”

  尽管如此,刘湘仍然叹息:“虽然我们赢了,但是代价真的太大。”

  他谈到该案件中领头上诉的刘洪奎老人。“这个老人我很佩服,当时他已经六十多岁了,很专业啊,为了打这个官司,很多法律条文他都能背下来。但结果呢,老人还没等到赔偿就已经去世了。”与环境问题相关的民事诉讼如此拖沓延误,让刘湘很为受害人感伤、不平。

  而这一案件还不是刘湘经手的最长的案子。2002年5月,长春太平池水库遭遇水污染,两个养殖户承包的鱼塘里死鱼堆积如山。经水质监测、相关部门查验,判断是上游长春一汽工厂排放含有重金属废水造成的。2003年,他们找到刘湘代理此案,立即向法院起诉。2004年案件在区法院开庭,后来又移交到了中级人民法院。4年之后,中院做了审查又再次开庭,终于给了判决,可是对于诉讼中提到的“赔偿800万”的要求打了3折。对于这个结果,双方都不服,又继续上诉。一直到2012年,又重审。“这是我经手最长的案子,已经打了10年还没有结果,我估计可能还要5年甚至更久才行。”刘湘说。

  类似一拖拖上十年的案件在环境诉讼中屡见不鲜。取证难,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这几大关卡使中国环境诉讼困难重重。刘湘感慨,“所以环境律师只能陪同受害人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5年,10年,甚至可能15、20年的时间去等,要是没有一点经济实力和过硬的心理素质,我们很多受害人根本拖不了这么久。可是往往这种案件里的受害人又都是弱势群体,他们根本经受不起。”他很盼望中国的环境诉讼能有所改善,“一是一,二是二,很快给受害人解决。”

  典型案例之二

  曲靖重金属污染水土案

  公益诉讼破冰 污染景象触目惊心

  随着中心的名声越来越大,他们接到的求助电话越来越多,刘湘接手的环境诉讼案件也逐年增长。在前些年,他经手的案件大多还是私益诉讼,即从维护受害者的权益出发,在维护私益的过程中促进环保改善;近几年来,刘湘开始和其他同仁一起,探索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道路。

  “所谓公益诉讼,是一个以诉讼目的为基准界定的概念,即诉讼目的是"公益"的,有助于维护公共利益;环境公益诉讼正是如此。”刘湘认为,“我们不是单一地关注个体利益,而是希望看到整个大环境得到保护,被破坏的生态系统得到修复。”一以概之,就是为地球打官司,而在这样的过程中,个体利益其实也就得到了保障。

  国内首例环境公益诉讼于2005年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出,自此,国内的环保NGO和法律机构都在不断尝试公益诉讼之路。2011至2012年,由刘湘参与代理的云南省曲靖市重金属污染水土案被称为环境公益诉讼的“破冰之诉”,因为它是首例完全由民间草根组织发起的诉讼。

  2011年6月12日,云南曲靖铬渣非法倾倒案被媒体曝光,引起广泛社会关注。因案情严重,很多环保组织也纷纷介入,自然之友、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等草根环保组织就先后多次赴当地取证。他们发现,“6·12”案件中所涉及的5000多吨铬渣其实只是云南曲靖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历史堆存铬渣的冰山一角。案件发生前,由于前些年的国家政策、企业能力、历史遗留等原因,多达20余万吨的铬渣已长期堆放在南盘江边,未得到任何清理和防范措施。

  刘湘于2011年11月初次去调查时,只觉得那景象触目惊心。“这么大的量都直接堆在江边,铬渣析出的黄色液体直接流到旁边的江里,看起来非常明显。这江水不说饮用,农业灌溉也是要用的,危险实在太大。”刘湘说,他当时有一种非常明显的感受,就是为当地老百姓的环保意识、环保知识之薄弱深感痛心,“这么大的量这么多年堆在这里,说明农民的风险意识、环保意识实在太差。企业是有责任,但我们自己作为受害者一方也缺乏保护自己的意识,大家甚至用铬渣来铺路、砌房基,这对身体的危害也是很大的。”

  自然之友和重庆绿联于2011年9月向云南省曲靖市中级法院提起了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企业云南省陆良化工有限公司和云南省和平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实现铬渣无害化,修复污染所造成环境损害等法律责任。刘湘作为重庆绿联的代理律师参与此案。2011年10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刘湘说,企业的态度是一个逐渐转变的过程。“企业刚开始认为不是自己的责任,认为我们的起诉是在捣乱;后来经过我们多次的协调、交流,他们慢慢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也慢慢明白我们的目的是好的,是一个监督作用……他们慢慢明白,我们这些组织是来支持、帮助他们治理得更好,这对日后当地的环境、他们的经营也会有好处。”因此,原被告双方开始通过调解谈判来解决问题。

  调解的主要内容即原告如何来监督被告企业进行水土环境的修复治理。作为调解书的起草者,刘湘多次往返于北京和云南之间。“法庭上的判决书只能告诉企业需要执行什么,但不能监督企业如何去执行,所以我们这些环保组织就是希望和企业达成一份调解书,规定一些条款,之后我们就可以去更好地监督企业修复环境,这样也是实现公益诉讼的宗旨。”刘湘解释说,但由于此种调解方案是个创新,是第一次由民间组织来监督企业,所以很难在短时间内统一不同的声音。2013年4月,因被告拒绝签署调解书,原被告双方调解谈判正式宣告破裂,案件即将进入庭审程序。

  这一“破冰之诉”仍未顺利抵岸,不过刘湘觉得这是一个很值得探索的方向。“公益诉讼不是那么简单的事,不是提出来就完了,关键是问题提出来以后怎么解决……”刘湘希望能从此案件中总结出一个工作模式,能够在这种环境案件结案之后,自然地帮助责任企业、环保组织去推进后续执行。我的一个感觉就是,真正要把公益诉讼做好,是很难的,是需要付出很多精力的。

  本版文/韦红萍 李东瑶 供图/刘湘

  曲靖铬渣对南盘江江水污染十分严重